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老人代书遗嘱怎样写是代书遗嘱的写法要求,我国《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即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同时,我国《继承法》对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也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