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对我很好的一个朋友,现在他母亲去世,他选择放弃继承,我想咨询一下放弃继承是否等同赠与,知道的告诉下。

帮助5人 2.3k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17-11-17 河南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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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焦作维权顾问
    焦作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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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放弃继承是否等同赠与这个问题,赠与和继承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的,放弃继承是说明你放弃了自己在法律上认可的权力,不参与房产的分配了;而赠与则是另一种法律条款,是作为房产的所有人自愿给予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得到法律允许的,是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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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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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否等同于赠予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一、放弃继承是否等同于赠予放弃继承权不相当于赠与。放弃继承的声明在遗产处理前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是未回复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不等于赠与。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二、如何放弃继承权的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构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放弃继承并不等同于赠予,放弃继承权可以做出书面表示,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要继承者自己书写放弃申请,放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之前提出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放弃继承是否等同于赠予?
一、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否合理?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若父母不想让子女继承遗产,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不需要强迫子女放弃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综上所述,在独生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不是必须要让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但也没有必要劝说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能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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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构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放弃继承并不等同于赠予,放弃继承权可以做出书面表示,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要继承者自己书写放弃申请,放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之前提出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放弃继承是否等同于赠予?
一、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否合理?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若父母不想让子女继承遗产,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不需要强迫子女放弃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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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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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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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综上所述,在独生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不是必须要让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但也没有必要劝说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能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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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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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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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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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是否等同于赠予?
一、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否合理?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若父母不想让子女继承遗产,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不需要强迫子女放弃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综上所述,在独生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不是必须要让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但也没有必要劝说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能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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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构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其中一种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放弃继承并不等同于赠予,放弃继承权可以做出书面表示,也可以以口头的方式,这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要继承者自己书写放弃申请,放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之前提出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放弃继承是否等同于赠予?
一、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否合理?父母要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若父母不想让子女继承遗产,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不需要强迫子女放弃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综上所述,在独生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不是必须要让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但也没有必要劝说独生子女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能发生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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