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野鸭”包括很多种,其中很多品种为省、地区
一、二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宰杀。
具体刑罚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情节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严重的话一般不会判刑,只会罚款。
参照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