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 14 天后被释放回家,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继续采取羁押措施,或者案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需要再羁押。
如果释放属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变更,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法律程序重新采取羁押措施。
至于原告,如果指的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一方,其个人一般不能直接要求抓人。但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或者线索,由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重新采取羁押措施。
如果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被害人对不予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