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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本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上述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被上诉人:不申请。
各方当事人是否于开庭三日前收到开庭通知上诉人:收到。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当事人的其他诉讼权利义务已在庭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此不再重申。下面由主审法官主持法庭调查。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和请求。上:略,详见上诉状。审:被上诉人进行答辩。被:详见答辩状。
争议焦点:各方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上:被: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各方有无新证据提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