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配合的义务。rn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当事人探视子女,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维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n 但是这个强制执行不是对孩子强制探视或带走,是对不配合探视子女一方采取拘留或罚款等措施。rn 《婚姻法》:rn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n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n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n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rn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