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撞后多长时间不报警会被作废。但是,如果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时隔较长时间再报警的话,交警部门便可能因为无法查证事故存在的真实性而不予受理。
同时,即便交警受理了案件,事故发生的时间越长,对事故的分析和证据的收集都越不友好。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