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体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
(2)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客体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2)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3、在客观方面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表现为行为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