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女的给我们说可以帮我们申请廉租房,有二名证人在场,因此也没有收据借条等等,直到04年春节索要无果后才给出具一张借条?
[律师回复]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结合实务为您解答,仅供参考:可以告她诈骗,且完全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她虚构能办廉租房的能力,三家共收6.9万元,远超3000元立案标准。七年未办、拒不退款,2004年才补借条拖延,2005年约定还款仍未兑现,结合现金交付、证人在场的事实,足以证明其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属典型“办事型诈骗”。虽有借条,但借条是事后补的拖延手段,不改变诈骗性质。你可持证人证言、借条、催款记录等立即报警,警方应刑事立案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