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