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后,进行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证丢了再婚,一定要先补办离婚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进行补办离婚证后,才可以重新进行婚姻登记。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5.准备好以上相关证件后就可到民政局(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以上证件进行婚姻登记,登记时工作人员会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办理需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以上就是对离婚证丢了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