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拿到判决书以后会有十天的上诉期,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法院判决生效,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刑期从判决之日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判处缓刑,不需要收监执行。 综上述,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并不会立即收押,在十天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先折抵判决前已经羁押的期限,折抵后仍需服刑的,送看守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