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是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 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一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指定监护 指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的监护.
《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监 护人有三类:第一类是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第二类是近亲属以 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第三类是相关的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上述三类人 员并非都是法定监护人.只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才 能属于法定监护.而近亲属依照一定的顺序担任监 护人.如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没有争议. 不须由有关单位或组织同意或指定.但若近亲属之 间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须经指定才能确定监 护人.这就属于指定监护而不属于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有三种情况:一是单位指定.对担任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 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二是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要有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