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关于盗窃、赌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参与赌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1)个人赌资五十元以上或单次押注五元以上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同志在《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解读》中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这一条规定,对亲朋好友间的带有少量钱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但不能定赌博罪,而且也不宜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赌博违法行为查处。具体多少数额的钱物算“少量钱物”,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