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只能由军人构成,非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必须是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才构成本罪,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不构成本罪。
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则会根据国家法律才判定处罚。既遂为: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未遂为: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