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出售,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将自己通过合法、非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出售给他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符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给他人;
二是无权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转售给他人。如行为人盗窃、捡拾到他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出售给他人;
三是有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向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的行为。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向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处置呢?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