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按照3收取。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及费率
1万元及以下 800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 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按较高者计算。
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