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
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
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2】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在被告所在法院起诉被告。
【3】网络购物,最好让销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进行赔偿。
【4】购买到假货,应该销售者赔偿消费者价格为原价的3倍。
【5】《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原价的3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