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涉外遗产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 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