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判决。本案中,如果行政处罚决定被确认程序违法,但是由于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确认违法,而不是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重作。以上就是对行政拘留撤销后能否重新作出判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