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即,一旦相关条款获通过,公安机关将可以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行政拘留这种行政处罚。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欺凌等事件屡见报端,引发了社会对违法犯罪年龄界限的关注。近日,公安部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外界普遍认为,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广泛关注的“积极”回应。不过,这个修改也引起巨大争议。
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近日推出了一项网友投票,截至昨日下午投票结果显示,超过9成投票者赞成行政拘留降至14周岁。然而,法学界人士中持反对意见的却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