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归还欠款时的收条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这个收据应当写明你(要正确有写上你的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与原借款时间一致)向他(名字也要写正确)借用人民币多少元(与原来借款额一致,要有大写和小写,并一致),用于(当时借款的原因),上列款项现已全部偿还完毕,并无尾欠。现因原借据(丢失、毁损原因)未能退给你(你的名字),特立此收据为凭。双方并无异议。再往下,写上“收款人:”由对方亲笔签字,写上年月日(要用汉字,如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完毕。注意整个收据都要由他亲自写。如果他确实不会写可以另找他人代笔,然后代笔人也要签字。千万不要你写条他签字,这若有争议时会说不清楚的。记住,这张条,你至少要保存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过后确认无事,留不留就都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