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侵权主体的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都可能构成对著作权著作权的侵犯。既于是多个侵权人共同侵权或单个主体的侵权,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从你方所陈述的内容看,方正公司如果是权利人,可以起诉你方侵权。你方如果认为这是委托第三方设计的,应该予以披露,并提供证据证明你方可以免责的事由存在。
二、 关于诉讼管辖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第五条规定“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就你所陈述的案情看,如果涉诉,原则上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为管辖地。如需法律服务,欢迎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