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额度具体规定数额如下:
第
一、已经投保的保机动车上路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造成死亡赔偿死亡伤残的为重大事故,赔偿金额为十一万元,医疗费用为一万元人民币,财产赔偿为两千元。如果在事故中你是责任方,不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交强险赔偿金额按照赔偿的程序进行。
第
二、已投保车在上路过程中发生事故,但是不是责任方,那么,医疗费赔偿限额为一千元人民币,死亡伤残不超过一万一千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仅为一千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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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强险赔偿金额的多少与投保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是责任方,这里强调的是,不管是主责任还是次责任,只要有一定的责任那么,赔偿金额都是一样的。而不是责任方,那么,造成的损失要赔偿很少。
第
四、交强险责任限额承保时效通常为被保车在保险购置一年时间之内所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每次在交通事故发生中的所有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承担的最高赔偿额度。目前,全国规定的统一的交强险总限额为12.2万元。
交强险责任的划分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相关规定称:“被保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应责任限额的范畴之内对受害人予以偿还。对于超过规定的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可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事故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就是只要出现事故就可以得到赔偿的制度,超过限度的部分,该事故的原则就会变化成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只有对此次事故有责任的才会得到赔偿的制度。
总而言之,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内的不区分是否对事故有责任都会进行赔偿的。只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有所不同。超过额度的部分就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对于该事故时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而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