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