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法院判决离婚还是当事人协议离婚,由于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的不同,最后由一方负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子女长大成人而未负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年老体弱,或突遭灾难,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时,子女往往会以上述理由拒绝该方要求赡养的请求。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子女不能拒绝要求赡养的请求,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