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2%的比例,自醉驾入刑以来,判缓刑的人极少。
醉驾入刑刚开始执行时,法院内部有要求,酒驾一般不适用缓刑。后来又下发文件,要求按照宽严相济原则,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同时规定,对于酒精含量没有超过120mg/100ml,自觉接受检查,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以下的十种从重处罚情节的;以及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可以适用缓刑。
二、十种从重处罚情节分别是: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
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是已经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8.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
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
有的地方还加了两种情况:醉酒并吸毒以后驾驶的;醉酒后追逐竞驶的。对躲避执法部门检查或者屡教不改的,更是必须给予严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种理念应当入眼、入脑、入心,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一种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