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案件在收案后3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权利义务。以往,该院主要采取电话告知、邮寄送达或当面告知的方式,但上述方式均存在问题:电话告知内容一般较为笼统,群众一知半解,满意度不高;邮寄送达一般按照案卷上的住址寄送,不能及时获知反馈意见;当面告知增加了群众往返成本,效率不高。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针对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该院认真听取承办检察官意见,经过详细讨论,决定尝试手机短信即时推送的方式,以现代通信技术为依托,用电子文本形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确保刑诉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