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条例》规定,交强险过期三个月后,车主如果再次去续保交交强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新车的缴费标准进行投保,而根据国家规定和的合同,同一款车新车的缴费标准是最高的,然后根据车子的使用年限每次逐渐下降,也就是车子使用年限越高,那么所交的越低,所以如果过期三个月,就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车主必须多交一部分钱,这样就给车主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呢,明明知道交强险过期三月会给车主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明明可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相信知道这个后果的车主们都不会做这样的傻事的吧,即使有钱也不把钱烧在这种没有任何回声的地方,虽然是小钱,但是积小为大,拿着这钱去买买彩票、捐给公益基金或者做其他有意义的事情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