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不一定可以用货物抵扣,具体是否可以抵扣,与出租人、承租人的约定有关。约定的内容一般在租赁合同之中,或者是双方拟定的书写补充协议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逾期仍然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对于承租人遗留于租赁房屋内的个人物品,出租人可以委托当地社区或公安见证,打开房门后,对承租人的个人物品予以依法清点,并将其物品打包,可以将相关物品贴上社区或警方的封条,随后妥善保管,待与承租人取得联系后,要求其将相关物品取走。至于承租人拖欠部分的租金,出租人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