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问题危险物品肇事罪追诉期有多久的解答如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第十二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