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当事人是否有权利争取父亲留下的房产,取决于其父亲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其父亲有遗嘱已经处分了他的那部分对于该房产的权利,其中没有涉及到给你当事人,他就没有权利去争取了。
如果其父未留下遗嘱,你和你姐姐作为你父亲的直系血亲,可以在第一顺序位参加继承,因此有权利去争取的。
虽然这房子是你当事人的父母修建的,但由于你当事人母亲一直未提起要求,你当事人父亲一直事实占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事实归你当事人父亲所有。加上当事人父亲再婚,根据法律: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此房子属于你当事人父亲和现任老婆的共同财产,分配时只能拿出1/2进行分配,参与第一顺位分配的有:当事人父亲的现任老婆、其女儿、你当事人、你当事人的姐姐,如果你当事人的父亲没有其他直系亲属了(父母、夫妻、子女),那就你们4个人平分剩余的1/2,也就是说理论上最多你当事人分得房产的1/8。
另外,如果你父亲生前有债务,而由现任老婆偿还了的,在分配时还要从他的遗产份额里扣除后,再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