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认定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罪的特征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但一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以上就是对非法传销中抢劫的认定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