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醉驾撞死人最高能判多少年有如下的具体回答
无论醉驾与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造成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怎么判断呢,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有没有造成二次冲撞,即肇事以后逃逸过程中有没有造成新的损害,关于这个最高人民法院在09年出台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有明确规定: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
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该解释随后还举了在当时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两个案子为例: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两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都是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连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其中,黎景全驾车肇事后,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这两个案件里,真正起到加重罪名的其实不是醉驾,而是二次冲撞。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第一次冲撞,对于违反规则来说可能是故意,但对于结果发生更多可以解释为出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的原因,而一旦肇事以后,任何一个有常识的司机都应该知道要停下来等待处理,所以这时逃逸,对于逃逸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就会升格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