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离婚证的,可补办离婚证。rnrn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rn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rnrn(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rn(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rn(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rn(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rn(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rn(六)双方自愿结婚;rn(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n(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rnrn根据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因此,需要提供离婚证。rnrn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rn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nrn因此,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