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1、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错告、检举失实的界限。《刑法》第138条第2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本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错告和检举失实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也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
(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的界限主要是情节是否严重。对一般诬告陷害行为,应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但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使他人的名誉及司法机关的名誉受到严重的损害;被害人已被错误地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手段恶劣,动机卑鄙等。
2、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1)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实施的是捏造事实的行为。其区别在于:
(2)直接客体不同。前者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则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
(3)捏造的内容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事实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后者是捏造并散布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
(4)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后者则是为了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3、本罪的数罪问题
为诬告陷害他人,实施其他犯罪,然后进行告发,诬告陷害他人的,应以数罪论处。如果只实施了其他犯罪,尚未来得及告发,只能以其实施并构成犯罪的犯罪论处,意图陷害他人则可以作为量刑情节。
(二)诬告陷害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在于是否故意,而这点我们可以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判断;其与诽谤罪的区别经过细细比较也不难划清界限。通过上述介绍,相信您对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以及诬告陷害罪如何处罚有了较为清醒地认识,如果还遇到相关的困难,您不妨找刑事辩护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