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