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罚款是这样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挂案例办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