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共同到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对方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几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那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