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走私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4、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本罪,不能按本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这点需要注意。被控走私假币罪,第一时间就该联系专业的刑事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