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仅关注成年已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该范围,我国之规定了包括痴呆人在内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在考虑立法当时我国的社会生活状况基础上设立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很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成年人,比如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等等。此时应当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作为扩大解释,其范围应涵盖与不能辨认自己欣慰的精神病人在本质上相同的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等特殊群体。
认定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
一,对于精神病人,人民法院一般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采取医学鉴定标准确定。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肯定或者否定患有精神病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法院以合法、真实的鉴定结论为定案依据。第
二,对于精神病人,可以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鉴定加以确定。上述证据,但是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或者经过开庭质证双方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或者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为审查条件。第
三,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这里必须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应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住所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具有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所认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