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 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当予以准许。
2. 一方请求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你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建议你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并且你有能力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