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离婚证丢失,需要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