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了,当时没有让另一方拿抚养费,现在仍然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您在离婚时没有要求对方的抚养费,但现在您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子女的抚养费用有所增加,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是子女的权利,而不是父母的权利。因此,如果您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您可以代表子女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另外,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父母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