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放心,在我们的拘留所里,绝对不会发生殴打被拘留人士的情况。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违背了拘留所建立的初衷——教育与惩戒失足人员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若有个别被拘留人违反了拘留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警察署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管理。
诸如进行口头警告或勒令写出书面忏悔书,这一切都会详细记录在被拘留人士的个人档案之中。
如果被拘留人士感到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者遭受了袭击,他们完全可以表达他们的愤怒并留下目击证人的有关信息。
然后亲属们则可以帮助向相关部门领导提出投诉。
如果他们期望能够得到更为满意的回应,也可以考虑向当地检察院进行投诉,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涉及到的人员、凶手脸部特征以及主负责人信息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