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某位公民下落不明,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超过了适当的期限时,其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法定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此人失踪或死亡。
具体来说,此类申请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首先,该公民应失踪长达四年以上;其次,由于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导致无法获取其行踪信息,并且已经离开人世的可能性已经被相关部门证实,那么申请宣布此人为失踪者或确认其已经离世,便无需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