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残疾赔偿金方面,其具体公式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是以普通适用型的标准来确定假肢费用的;我们也注意到,实际上许多案例都支持假肢使用年限为20年。
此外,还有以下几点相关信息需要您了解: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在涉及上述法条解释时,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赔偿标准: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予以计算。
(2)赔偿期限: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虑:
①对于未成年人,应计算至其满18周岁为止;
②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则将计算期限设定为20年。
但是,若这类人已经达到60周岁以上,将根据其年龄增长的实际情况,从20年中相应地削减1年的补偿期;
③如果受助人已年过75周岁,计算期限则仅限于5年;
(3)赔偿限额:如果被扶养人人数众多,那么在每年的补偿总金额上也需注意不能超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上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