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之规范不可自行挑选时间。
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关于行政拘留之决策一经达成,务必即时予以履行。
然而,在确保调查核实准确无误、依据详实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会正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裁决。
对于被决定实施行政拘留的个人,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构负责送至拘留所进行实际执行。
若出现抗拒执行者,可依法动用强制约束工具;对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士,在异地上将其抓获或存在其他必需在异地拘留所进行执行之情况时,如得到当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许可,则有权利在异地执行此项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应向受到行政处罚之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同时必须亲自交付给被处罚者本人;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告知权利人的,则需于两天内妥当送达。
对于决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例,公安机关须立即通知被处罚人员的家人。
若有受害人存在,公安机关亦应将决定书副本抄送给受害方。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