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一般而言,首次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审判中,法院通常不会对案件做出离婚的裁决,而会采取审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若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后,当事人仍旧坚持离婚,那么他们将有机会在第二次离婚申请中就已经存在的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与分配。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通过彼此间的协商来确定如何处理。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及其性质,结合考虑子女权利保护以及女性权益保障等因素来作出最终的裁定。
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收益,例如金钱、房产或者车辆等等,这些都是传统意义上的婚内财产类型。
依照一般的法律原则,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会各获得其中的一半。
如果车辆或房产等特定类型的婚内财产已经落入某一方手中,那么他便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款以得到平衡。
或者他们也可以选择共同决定将这些财产出售并平分售得的款项。
同样,对于股市投资、公司股权或者商业店铺等其他类型的婚内财产,在离婚的过程中也可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处理。
然而需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被判定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例如通奸、虐待、暴力等,那么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该无过失方有权要求过错方少分或者甚至不得享有任何财物分配权。
至于具体如何细分这些财产,则需要由法院在综合评估各种因素后进行公正而客观的判决。
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