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想要提出抗诉,可遵循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当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贵院提交抗诉申请;其次,基层检察院如对本级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或裁决存有异议,也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抗诉请求;最后,如果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存在错误,亦享有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